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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21日 17:26     小编:panda          点击: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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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湖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黄梅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黄梅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明晰土地产权、保障收益权,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现状情况,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对已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可暂不更换新证。完成了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的,以及各类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区,应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四、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手续,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分时段、分类型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简化程序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科学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向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推进。

(六)分类处置原则。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总调查和房屋补充总调查的数据成果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直接利用权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价值不高、矛盾问题较少的,可采用简易方式登记发证;对于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等重点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五、发证方式

梅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为单位集中申请,并对登记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统一进行登记发证。村民自愿提出申请的,在申请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予以受理,按程序进行登记发证。对权源不明、资料不全的,依法先确权,后登记。

六、发证程序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受理。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前,要发布通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通告期满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集中受理。

(二)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查验权属来源和四至界线等相关内容。

(三)公告。经审核,能够登记发证的,要进行公告。

(四)登薄、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期间存在异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暂缓登记、做好记录,积极调查研究,逐步依法推进解决。

七、工作步骤

试点阶段(2020年4月-5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选定一个村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基本情况调查,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成果通过有关专家验收后,组织农户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确保对农户登记发证应发尽发,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2月)

1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2020年8月前)。

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和组织、乡(镇)、村级工作人员等方式,在现有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面积核查和补充测绘及入户调(核)查,向农户收集登记资料,完善调查表和测量报告,完成房地一体调(核)查后,公示调查结果,及时建立和更新农村房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12月前)。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调查测绘基础上,及时进行申请登记资料的受理、初审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后,依法核定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此项工作可以和权籍调(核)查工作同步进行,边调查、边收集资料、边登记发证,确保发证率。

(三)归档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在发证的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工作专班,由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办。县政府把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进行重点督查、约谈。

九、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督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单位与项目协作单位做好衔接,确保满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需要。负责按原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县直相关单位职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司法局负责有关政策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执法争议,依法办理涉及确权登记行政复议案件;县法院、公安局负责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由县统计局、公安局负责; 涉及城镇、新农村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涉及农、牧、水等用地确权的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补办用地、规划手续的审批;负责宣传发动;负责组织、协调村和村民小组、不动产权利人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登记资料的初审,新证书的颁发。负责按原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各村(居)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村民小组和不动产权利人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权属调查、现场指界);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督促作业单位和村民小组做好发证签收工作。

 

附件: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梅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维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志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解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陈  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维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江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史新德    县住建局工会主任

陈继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娟    县统计局工会主任

刘红专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平    小池镇副镇长

汪  波    黄梅镇人大主席

程  军    孔垄镇副镇长

龚定国    大河镇人大主席

梅  俊    五祖镇副镇长

田学军    停前镇副镇长

蔡庆丰    独山镇正科级干部

王宏林     下新镇副镇长

李俊雄     濯港镇党委副书记

梁成刚     蔡山镇党委副书记

邓海鸿     新开镇党委副书记

严新国     柳林乡正科级干部

殷利军     苦竹乡副乡长

洪志刚     杉木乡副乡长

游致新     分路镇副乡长

黄天初     刘佐乡副乡长

石小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邓解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小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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