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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国土局基本农田保护界牌制作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公

2014年07月14日 15:29     小编:房哥     黄梅县国土资源局|0     点击: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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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计划要求,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原则,拟就黄梅国土局基本农田保护界牌、标志牌、界桩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版面制作

  二、项目内容、规格数量:据实结算

  三、成交供货商的选择:本项目选择低价格法,报价低的供货商为成交供货商,报价相同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四、有关要求:

  1、供货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货商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

  (3)供货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资格经营证;

  (4)供货商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货商报价应包括:货物款、运输费、安装、调试、培训、税收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3、保证金的管理:

  (1)供货商应在确定为成交供货商后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保证金。凡未按规定递交询价保证金的,成交供货商按报价依次往后确定。

  (2)成交供货商的保证金,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5个工作曰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供货商有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

  3)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4)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4、参加报价的供货商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否则不准参加报价。

  5、参加报价的供货商请于2014年7月17日下午3:00点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或代理授权书及身份证、行业经营资格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国土局规划股报名,接受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9758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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